一、案件详情
原告尹X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家用及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22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月利率1%,但未明确还款期限。原告以现金方式足额交付借款后,被告随即失联,其家人也拒绝提供联系方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裴晓君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二、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原告方的全部核心诉讼主张,作出判决:
1. 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 1% 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为74800元);
2. 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被告失联、拒不到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标的额较大。裴晓君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帮助原告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同时推动法院支持了律师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的承担,实现了原告债权的全面保障。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固定完整证据链,夯实胜诉基础
全面整理借款合同、借据、收条、交付凭证、律师费票据等证据材料,明确借款事实、交付情况及利息约定,即使被告拒不到庭,也为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诉求提供了充分支撑。
2. 精准主张合法利息,最大化原告权益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论证双方约定的月利率 1%(年利率 12%)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利息主张,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
3. 明确维权费用承担,降低原告诉讼成本
结合借款合同中 “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 的约定,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避免了原告因诉讼产生额外损失。
4.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保障原告程序与实体权益
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全程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完成公告送达、庭审举证、发表代理意见等全部程序,依法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顺利审理并获得胜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