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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理赔遭拒,突破告知义务抗辩,成功追回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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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谋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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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原告XX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保险,保险合同包含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原告XX足额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依法生效。2019年下半年,原告XX确诊乳腺浸润性癌,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仍有部分费用自行承担,遂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甲保险公司以原告XX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既往住院病史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保险金。原告XX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甲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及相应利息。杨海燕律师接受甲保险公司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围绕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适用等核心问题,展开全面抗辩。

杨海燕律师经深入核查案件事实发现,保险公司主张的原告既往病史,为投保前两年的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健康告知事项向原告进行明确询问,采用自行填写模式,不符合保险法询问告知的核心原则。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仅需就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未询问则投保人无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无权以此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庭审中,杨海燕律师围绕如实告知义务的适用前提、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等关键法律点,提交充分证据、阐述清晰法律观点,主张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杨海燕律师的核心法律意见,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判决甲保险公司向原告XX支付合理医疗费用保险金。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健康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的合法性。杨海燕律师精准把握保险法“询问告知”的立法本意,明确区分“主动告知”与“询问告知”的法律边界,指出保险公司以未询问的既往病史拒赔,违反保险法强制性规定,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采纳杨海燕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纠正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拒赔行为,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健康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适用标准,规范了保险机构的理赔行为,对同类保险理赔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律师价值

杨海燕律师长期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实务,对人身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合同的条款解读、法律适用、理赔规则有着深入研究与丰富实战经验。在本案中,杨海燕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核心要件,以专业的法律分析推翻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拒赔理由,既维护了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杨海燕律师擅长从复杂保险纠纷中提炼核心法律争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为委托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其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能够有效平衡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的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理赔行为,无论是代理保险公司还是保险消费者,均能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威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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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燕律师,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为广西宏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证号:1450320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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