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抢劫、聚众斗殴罪:律师成功辩护获大幅减轻处罚
法院、案号、判决时间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XX
案号:(2020) 闽 0104 刑初 XX号
判决时间:2020 年
案件详情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凌晨,未成年被告人甲X伙同多人至福州市仓山区某公园正门附近,预谋盗窃电动车。同伙实施盗窃时被四名被害人发现并追捕,甲X等人持木棍、电动车锁暴力抗拒抓捕,致四名被害人均为轻微伤。
同日凌晨 2 时许,甲X为报复,电话纠集多名人员,持关公刀、砍刀、鱼叉返回该公园,对被害人一方实施殴打,致一名被害人轻伤二级。
2019 年 10 月 8 日,甲X在户籍地被抓获归案。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甲X家属代为赔偿轻伤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公诉机关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对甲X提起公诉。
案件总结
本案系未成年人涉暴力型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先后实施转化型抢劫、持械聚众斗殴两项重罪,社会危害性较大。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未成年人身份、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的适用。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对甲X数罪并罚后减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因甲X系未成年人且刑期在五年以下,依法封存其犯罪记录,为其回归社会保留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