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案争取到少刑
【案件简要情况】
公诉机关起诉:2022年3月某日,吸毒人员钟某得知梁XX(另案处理)能购买到毒品,遂与梁XX联系购毒。同年4月6日,梁XX在广东省XX向被告人杨XX联系购买两小包冰毒,并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XX收取毒资后于同年4月8日在吴川市某某中学正门附近路段向被告人陈XX及阮X(另案处理)购买了两小包冰毒,并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700元。接着,被告人杨XX在吴川市一闲置房内吸食了少量冰毒后于当晚携毒乘车来到中山市XX某某村某街4号的租住处将毒品转交给梁XX。当晚,梁XX将上述毒品转交给钟XX。4月9日凌晨零时许,钟XX与梁XX前往三乡镇前陇XX302房准备吸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上述冰毒两小包。经鉴定,缴获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净重分别为0.81克、0.85克。当日上午,公安人员在坦洲镇永二村抓获杨XX。同年5月25日,在吴川市抓获被告人陈XX,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台。另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到5月期间,陈XX先后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林XX、李XX、林X等人。
同时,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但律师会见陈XX,并给他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及相应的指导,在开庭审理中当庭为其争取到了从宽处理。
最终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自己的点评】
律师接受委托时间虽晚,但到法院阅卷了解了所有案件证据后,去会见陈XX。陈XX早已经知道了公诉机关对他的量刑建议,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没有信心。律师耐心为他进行案件分析及案件的走向的建议。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应对公诉机关及法官的问话,共同努力为案件争取了一个从宽处理的结果。使得被告人可以少服刑四个月。
【律师建议】
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太复杂,被告人也清楚知道自己可能的结果。但,因其对法律规定不明白,需要律师给予较专业的意见。给予较中肯的指导方向。最终争取到了更优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