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保康县XX
判决时间:2026年3月
代理方:原告(女方),代理律师王辉(湖北XX)
案件详情
原告周X与被告朱X于2013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4年出生)一女(2017年出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沉迷赌博,从未将工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且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自2022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虽同在广东省中山市务工,但长期分居两地,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两名子女自出生后一直由祖父母照料。
原告曾于2023年、2024年、2025年三次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均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诉请。此后,双方关系持续恶化,无任何沟通往来,婚姻名存实亡。原告遂于2026年3月17日第四次提起诉讼。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婚生子朱XX、婚生女朱X灵其中之一由原告抚养;
3. 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赌博、家暴、长期分居引发的复杂离婚纠纷。当事人此前三次起诉均被驳回,心理压力巨大,且被告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原告对婚姻已彻底丧失信心。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们接手后首先梳理了前三次诉讼的驳回理由,发现法院主要顾虑在于“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以及子女抚养安排不明。为此,我们重点补充了以下证据:
1. 双方自2022年以来的分居证明(如工作地点证明、通话记录、证人证言);
2. 被告赌博及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部分为早年材料);
3. 子女长期由祖父母照料的证明,以及被告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记录。
在法院主持下,考虑到被告庭审态度有所缓和,且继续诉讼可能进一步拉长周期、增加精神消耗,我们建议原告在可接受范围内作出让步: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接受子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支付合理抚养费(每月共1600元)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原告成功离婚。
律师价值
1. 突破多次起诉僵局:此前三次起诉均被驳回,我们通过强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被告赌博、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链条,帮助法院在第四次诉讼中认定婚姻确无和好可能。
2. 调解策略的精准运用:在被告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引导原告放弃较难获得支持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换取被告在子女抚养安排上的配合,避免再次走入判决驳回的困境。
3. 子女权益保障:在原告暂不具备直接抚养条件的情况下,争取到明确的探望权及合理的抚养费标准,既保障子女生活稳定,也为原告未来探望留下法律依据。
4. 高效结案:从立案(2026年3月17日)到调解书生效(2026年4月),用时约一个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神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