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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女职工处理复杂关联公司用工劳动争议,聚焦女职工产假权益核心诉求:厘清多家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两项产假待遇全额支持,合计获赔近 3 万元,实现核心权益胜诉。

案件详情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穗花劳人仲案〔XXXX〕XX 号

申请人:冯X,女,汉族,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址广东省 XX 市 XX 镇 XX 村委会 XX 村 XX 巷 XX 号。委托代理人:曾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X,北京市XX实习人员。

第一被申请人:A 科技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 XX 路 XX 号 XX 房

法定代表人:刘X

第二被申请人:B 电商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XX 层 XX 室

法定代表人:万X

第三被申请人:C 生物科技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XX XX 路 XX 号 XX 栋 XX 房

法定代表人:李X

第四被申请人:D 服务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XX 路 XX 号 XX 房

法定代表人:周X
案由:支付劳动报酬、产假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
申请人诉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曾XX、孙X,第一、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第三、四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委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申请人仲裁请求

  1. 支付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13771.08 元
  2. 支付未休产假补偿31697.79 元
  3. 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323.18 元

二、案件查明要点

  1. 申请人入职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岗位电商客服,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
  2. 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3. 申请人 XXXX 年 XX 月生产,仅休产假 90 天即返岗,主张80 天生育奖励假工资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

三、仲裁委认定与裁决

  1. 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 关于产假待遇
    • 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 90 天低于法定标准,无效;
    • 申请人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公司应支付80 天生育奖励假工资
    • 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

裁决结果

  1. 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育奖励假工资 21186.37 元
  2. 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差额 8314.84 元
  3.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员: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书记员:xx


  • 2025-12-01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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