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赵飞全律师 在线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聚众斗殴并非一律对双方同等处罚,因被害方挑衅引发的斗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案件详情

案号:(2026FDX刑初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X(化名),男,32岁,广东广州某公司职员。202512月,吴X与朋友在某KTV唱歌,邻座一男子无故辱骂吴X并先行动手推搡,吴X朋友见状上前理论,双方演变为斗殴。吴X在冲突中击打对方一拳,致对方轻微伤。案发后,吴X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吴X提起公诉。吴X家属委托专业的聚众斗殴罪律师赵X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XX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本案系因被害方先行挑衅引发,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这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吴X具有多项从宽情节,恳请贵院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本案系因被害人无故辱骂吴X并先行动手引发,被害人的挑衅行为是本案发生的直接诱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因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理。

第二,吴X系初犯,认罪认罚。吴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第三,吴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案发后,吴X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

恳请贵院综合考虑被害人过错、吴X的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吴X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吴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被害人过错”从轻判决案例。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系引发矛盾的过错方,辩护律师应当积极论证被害人的过错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本案的启示在于:聚众斗殴并非一律对双方同等处罚,因被害方挑衅引发的斗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赵飞全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飞全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赵飞全律师
11101202****3254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
赵飞全律师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主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刑民/刑商交叉案件、经济犯罪、职...
  • 186 0109 1945
  • 1860109194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