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4年6月
代理方: 被告人(一审辩护律师:庞XX)
一、案件详情
2023年7月9日至7月13日,被告人麻某某、吴XX明知被害人王XX(2009年11月出生,案发时13周岁)系未成年人,仍将其带至威海、蓬莱等地租住,期间通过陌*、探*、微信等聊天工具为王XX介绍卖淫三次,收取嫖资共计人民币1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吴XX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且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应从重处罚。吴XX到案后如实供述,无前科。
二、我方诉讼请求(辩护意见)
作为被告人吴XX的辩护人,本所律师庞XX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
1. 吴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吴XX参与程度较低,主要听从麻某某安排,未主导卖淫介绍行为,处于辅助、次要地位,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处罚。
2. 具有坦白情节:吴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吴X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实际获利较少,主观恶性有限。
4. 请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建议法庭对吴XX从轻判处,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刑事案件,犯罪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社会敏感性高,法律规定的量刑起点较重。辩护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放弃无罪辩护,将重点放在量刑情节的争取上。
尽管法院最终未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认为吴XX积极参与、与同案犯作用相当,但律师成功向法庭呈现了吴XX坦白认罪、初犯偶犯、无前科等从宽情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如实供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吴XX从轻处罚。
最终,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考虑到介绍卖淫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且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年有期徒刑已接近法定刑期起点,是在不利案情下的有效辩护结果。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律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精准把握量刑辩护方向:在无法改变犯罪事实和定性的情况下,集中力量挖掘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为减轻处罚争取空间。
2. 充分向法庭呈现被告人悔罪态度:通过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成功促使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依法从轻处罚”。
3. 理性应对从犯辩护未果:尽管从犯认定未获支持,但律师并未因此放弃整体辩护策略,继续围绕其他有利情节进行论证,最终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量刑结果。
4.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在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社会关注度高的情况下,律师通过专业辩护,确保当事人的坦白、初犯等情节得到充分考量,避免了更重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