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5年7月
代理方: 原告
一、案件详情
2022年6月2日,被告熊X、曹X(二人为夫妻或共同借款人)与原告XXX签订《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6.9%,逾期加收50%罚息(即逾期年利率10.3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熊X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0万元。
贷款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了利息8529.20元,未偿还本金。截至2025年7月10日,尚欠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6484.1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熊X、曹X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5年7月10日的利息为6484.10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0.3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接受原告XX银行委托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表、被告签约照片、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及还款台账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记录及欠款金额。
2. 精准计算欠款本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6.9%)、逾期罚息加收50%(即10.35%),以及被告已偿还的利息金额,精确计算出截至起诉时的欠付本金(10万元)和利息(6484.10元),并明确后续利息的计算标准。
3.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方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查,对全部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
· 被告熊X、曹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5年7月10日的利息为6484.10元;此后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10.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两被告负担。
判决同时告知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后果。
四、律师价值
1. 证据组织完整,确保缺席判决胜诉: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我方提供了完整的合同、签约照片、放款凭证、还款流水等证据,形成闭合证据链,使法院能够独立认定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2. 精准计算本息,避免诉请被部分驳回: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条款,结合被告的还款记录,精确计算出截至起诉时的欠付本金和利息,确保诉讼请求准确无误。
3. 有效利用逾期罚息条款,最大化债权回收:合同约定逾期加收50%罚息(年利率10.35%),法院予以全额支持,保护了银行的利息收益。
4. 为客户实现全额胜诉: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含逾期罚息),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支出。
5. 提供后续执行保障:判决明确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则,为客户后续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明确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