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男女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主张男方婚前隐瞒疾病、孩子在老家照料环境不佳,女方已在一线城市买房,要求直接携带孩子,获得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损害赔偿金,并否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委托邓晓莉律师应诉,同意离婚,但坚决主张孩子由己方直接抚养,并请求依法分割婚内房产,同时要求女方承担分居期间抚养费及家务补偿。
二、办案经过
邓晓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子女最大利益” 核心原则全面梳理证据:
1.固定孩子自婴幼儿期起长期随男方及祖父母共同生活近 5 年、已形成稳定成长环境的关键事实;
2.收集孩子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多次获奖、生活照料稳定、祖辈全力协助抚养的证据;
3.举证男方具备稳定收入、住房条件优越、照料便利,符合长期抚养现状;
4.针对女方提出的“隐瞒疾病、环境不利、损害赔偿”等主张,逐一从法律与事实上进行抗辩;
5.庭审中重点论述:孩子已适应现有生活、学习、语言环境,贸然变更对成长明显不利,应优先维持稳定抚养关系。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邓晓莉律师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男方(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
2.驳回女方关于抚养权、损害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核心诉求(抚养权)完全实现,大获全胜。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抓住抚养权裁判关键:以“稳定成长环境优先”为突破口,说服法院采纳我方抚养方案;
2.有效抗辩不利主张:成功否定女方损害赔偿、房产分割、不利抚养指控,维护当事人声誉与财产权益;
3.实现核心目标最大化:在同意离婚前提下,保住孩子抚养权,达成当事人最核心诉求;
4、庭审经验成熟:熟悉家事法院裁判思路,证据组织严密,辩论观点直击要点,结果符合当事人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