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吴云秀律师 在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9918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多角度抗辩,举证十年履行无违约及解除权过期,驳回原告诉请,为当事人避免147万余元返还及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2004年,A与北京市某区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租该村150亩土地。2009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租期延长至202412月。201312月,A(甲方)与XXC(乙方)签订《某土地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A将其中130亩土地的租赁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XXC,租期至202412月,租赁转让费共计147万余元。协议签订后,XX通过其前妻账户向A转账131万元,并称现金支付16万余元,A出具收条。此后,XX对土地进行了耕种、安装护栏等投入。

2014年秋收季节,XX称其种植的玉米被村民抢收,认为A与案外第三人就案涉土地存在争议且未能解决,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土地。XX遂于202310月起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201312月的补充协议;A返还土地租赁转让费1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赔偿损失7.32万元(包括护栏、化肥、种子、人工费等)。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涉案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A已按约定将土地交付XXXX实际进行了种植,合同已实际履行。

3.XX所称“玉米被村民抢收”属于第三人侵权行为,无证据证明A存在违约行为。4.XX所称“村委会收回土地”亦无充分证据,且经法院调查案涉地块未被征收,不存在合同履行障碍。

5.XX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亦无约定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

6.XX主张的损失证据不足,且无法证明系A造成。

判决结果:驳回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689元由XX负担。

律师价值:

律师作为被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代理中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从合同实际履行、原告无违约证据、第三人侵权不属于被告责任、解除权行使期限等多角度进行抗辩。律师协助A梳理了与村委会的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土地交付凭证、租金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论证了A在合同履行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指出原告在长达近十年期间未行使解除权。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A的合同权益,避免了高达147万余元的返还责任及损失赔偿。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云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云秀律师
5.0分服务:9918人执业:8年
吴云秀律师
11101201****1245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一、信息概述 吴云秀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河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正式执业至今,核心服务地区...
  • 195 2004 2654
  • 1952004265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