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轮诉讼终胜诉!平凉王凯律师确认买方解除合同函件无效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熔喷布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案号(20XX)甘X民再X号,由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甘肃A公司(下称A公司)全程委托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再审、重审及二审全流程诉讼活动。
20XX年X月,A公司与温州B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采购X吨熔喷布,总价款XXX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乙方(B公司)在甲方(A公司)货物所在地自提,运费由乙方负担”,同时约定了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B公司付清全款,后续双方对“甲方货物所在地”理解产生分歧,B公司未按约定到A公司住所地提货,反而向A公司发送《关于解除销售合同和退回货款的函》,主张解除合同。
双方就此引发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省高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等多轮程序,重审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确认B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有效。A公司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委托王凯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确认对方解除合同函件无效。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合同履行地认定、双方违约责任划分、合同解除通知效力三大关键问题。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凯律师梳理全案多轮诉讼材料,聚焦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
首先,紧扣合同明确约定条款,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论证合同履行地应为A公司住所地,B公司未按期提货构成根本违约。其次,明确合同未约定买方单方解除权,且本案情形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最后,针对重审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逐一反驳,提交合同原文、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构建“对方违约、解除无效”的抗辩逻辑,全力支撑当事人上诉诉求。
三、判决结果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王凯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撤销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民事判决;
确认温州B公司《关于解除销售合同和退回货款的函》无效;
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B公司承担,本案为终审生效判决。
四、律师核心办案价值
精准解读合同条款,明确履行地认定标准,依法界定买方违约事实,彻底扭转案件不利局势。
精通合同解除法律规则,清晰划分违约责任,否定违约方单方解除权,全力维护合同稳定性。
高效应对多轮复杂诉讼,历经再审、重审、二审全流程,精准拆解对方抗辩逻辑,成功纠正一审错误判决。
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企业胜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