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201x 年至 202x 年,被告人王X加入盘踞在国外的 “某某公司”进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 “某哥”“某石” 某口担任客服部组长,负责统计上下分、管理客服等工作,属于诈骗链条关键环节。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超 30 日,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王X具有多重特殊情节:
1.主动投案,构成自首;
2.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
3.已退缴违法所得;
4.案发时怀孕,且与同案被告人廖某某育有年幼子女需抚养;
5.社区矫正评估符合缓刑条件。
三、办案经过
王X经同案劝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王X委托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杨海娇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杨律师围绕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怀孕、幼子抚养、社区矫正条件等核心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开庭审理,采纳辩护观点。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十名被告人中,王X是唯一获得缓刑的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