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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涉嫌诈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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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娇律师 在线
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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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并提交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怀孕、幼子抚养、社区矫正评估合格等全部有利证据,构建完整缓刑辩护体系。有力提出 “对怀孕妇女适用缓刑、保障未成年人抚养” 的辩护观点,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形成有效对抗,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201x 年至 202x 年,被告人王X加入盘踞在国外的 “某某公司”进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 “某哥”“某石” 某口担任客服部组长,负责统计上下分、管理客服等工作,属于诈骗链条关键环节。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超 30 日,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王X具有多重特殊情节:

1.主动投案,构成自首;

2.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

3.已退缴违法所得;

4.案发时怀孕,且与同案被告人廖某某育有年幼子女需抚养;

5.社区矫正评估符合缓刑条件。


三、办案经过

王X经同案劝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王X委托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杨海娇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杨律师围绕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怀孕、幼子抚养、社区矫正条件等核心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开庭审理,采纳辩护观点。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十名被告人中,王X是唯一获得缓刑的被告人。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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