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19 年,毛X某委托邹X帮忙非法进行兑换韩币,按邹X的指示将钱款转入刘XX个人账户。后兑换失败,刘XX出具欠条承诺还款,但未足额履行。毛X某起诉要求:确认委托合同无效、邹X返还费用、刘XX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邹X还款,刘XX连带。邹X不服,提起上诉。
二、办案经过
邹X委托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杨海娇律师代理二审。
律师核心上诉观点:
案涉款项实际由刘XX收取、支配,邹X未获益;
刘XX出具欠条构成独立债务承担,邹X并非债务人;
邹X仅为介绍 / 中介角色,不承担返还责任;
一审混淆法律关系,同案不同判。
二审围绕还款主体认定、诉讼时效、债务性质审理。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杨海娇律师代理意见,改判:
撤销一审判决;
刘XX独自返还毛X某费用
邹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刘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