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纠纷。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九级伤残,起诉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主张高额赔偿。项登霖律师担任保险公司代理人,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责任比例等逐项审核抗辩。
二、案件难点
1、原告主张金额高(13 万余元),项目多,证据杂乱,需逐项精准审核。
2、原告主张90% 赔偿比例,明显过高,需依法调整。
3、保险公司提出非医保用药免赔、车辆损失不认可、护理费标准偏高等多项抗辩,需充分论证。
4、涉及伤残鉴定、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顺序、责任比例划分等专业问题。
三、办案经过
项登霖律师庭审中提出:
事故责任比例应按 **80%** 认定,而非 90%;
医疗费应扣除伙食费、陪护床位费等不合理费用;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依法核减;
车辆及衣物损失无依据,不予认可;
非医保用药因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案件结果
法院大部分采纳项登霖律师抗辩意见:
核减不合理费用
责任比例调整为80%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08860 元
驳回原告高额不合理主张
实现保险公司损失最小化、赔付最合理化。
五、律师价值
项登霖律师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细化质证、依法核减损失、合理划分责任,有效避免不合理赔付,专业维护保险机构合法权益,庭审抗辩力度与尺度把控精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