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电动三轮车碰撞事故引发健康权纠纷,原告构成三处十级伤残,诉请近 20 万元。项登霖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就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标准、精神抚慰金、免责条款等提出专业抗辩。
二、案件难点
1、原告已退休但主张误工费,证据争议大。
2、三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系数计算复杂。
3、保险含免赔额与免赔率,需精准计算理赔金额。
4、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需明确区分。
三、办案经过
项登霖律师庭审中明确:原告已退休且有退休金,误工费不应支持;伤残赔偿金应依法计算;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属免责范畴;按保险合同扣除免赔额与免赔率。
四、案件结果
法院高度采纳律师抗辩意见,依法核减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按合同约定扣减免赔,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4959.33 元,实现合理减损。
五、律师价值
项登霖律师在多等级伤残、混合责任、保险免赔复杂案件中,展现极强的数字核算、条款解读、庭审质证能力,实现保险公司赔付风险最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