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判决书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张雷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德州)...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829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作为被告辩护人,在这起全国关注度高、后果极其严重、量刑普遍从重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实现了精准、专业、有效的辩护

案件详情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XXXX) X 刑初 XXX 号
公诉机关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江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吕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颜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 X 月 X 日被解除监视居住,后再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辩护人于某、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柴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总监,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家属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周某、尚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处处长,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雷,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处副处长,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贾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田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崔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 1,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工段段长,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丁某、曲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运行处副调度,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聂某、张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原某化工有限公司工段班长,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某,女,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化工有限公司 DCS 控操员,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捕前住某省某市某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X 室。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 月 X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护人闫某、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 X 检公诉刑诉〔XXXX〕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颜某、柴某、郭某、孙某、付某、田某、沈某、王某 1、冯某、李某、袁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闫某、任某、师某、赵某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XX 年 X 月 X 日零时许,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燃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大量车辆损毁,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涉事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卡顿、倾斜泄漏,操作人员处置不当,导致气体大量外泄遇火源爆燃。事故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缺失、风险管控薄弱、应急处置不当、机构设置不合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各被告人分别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处长、副处长、车间主任、副主任、工段长、调度、班长、操作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各被告人当庭供述与辩解:部分被告人辩称身兼数职、长期不在岗、职责不清、无决定权等,请求从轻或免予处罚;多数被告人自愿认罪,请求从宽处理。
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张雷提出辩护意见:
  1. 被告人孙某系兼职履职,长期驻其他单位工作,在涉案公司仅负责宏观设备采购指导,不直接负责现场设备检修与日常监管,作用相对较小。
  2. 孙某主观恶性较小,对气柜长期失修、未上报检修计划等情况不知情,未直接参与违规操作与隐患隐瞒。
  3. 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
  4. 事故后果系多层级、多环节失职共同导致,孙某责任层级较低,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履职边界、参与程度与过错大小,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法院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与事故成因,各被告人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失职行为均有证据证实。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坦白;多数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参与事故抢救。
本院认为:各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过错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分别裁量刑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江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柴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被告人郭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被告人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五、被告人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被告人田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七、被告人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八、被告人王某 1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被告人冯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被告人袁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十二、被告人颜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

审判长 某

审判员 某

审判员 某

XXXX 年 X 月 X 日

书记员 某

  • 2025-05-01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雷律师
5.0分服务:829人执业:9年
张雷律师
13714201****7775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德州)律...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东海大厦五层
张雷律师,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优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
  • 138 5349 7277
  • 1385349727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