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存在长期渔具买卖业务关系。20XX年 X月 X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欠付货款 330983 元。后经退货、部分付款,被告仍欠 180000 元拒不支付。被告为逃避债务,当庭谎称自己是原告的 “业务员”,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原告委托项登霖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难点
1、被告当庭虚构 “业务员” 身份,意图彻底否定买卖关系、免除付款义务。
2、交易周期长、账目复杂,需系统梳理对账单、付款记录、退货记录。
3、被告无正当理由否认已签字确认的欠款金额,庭审对抗性强。
三、办案经过
项登霖律师向法庭提交经被告亲笔签字确认的销售对账清单、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明确双方为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
针对 “业务员” 抗辩,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其抗辩纯属推脱责任,依法不应采信。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驳回被告全部抗辩理由,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180000 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五、律师价值
面对被告恶意虚构事实、意图赖账,项登霖律师以铁证还原事实,精准戳穿虚假抗辩,成功维护当事人大额债权,彰显专业、强硬、高效的庭审风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