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朱XX、王XX容留、介绍卖淫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XX与王XX经预谋,于2025年7月期间,在王XX租赁的某市某小区住所内,多次介绍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
共计获利数百元。具体事实包括多次通过微信以每次数百元不等的价格,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并建议依法判处。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XX、王XX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XX主动上交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且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经社区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扣押在案的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