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被告I、J】以营利为目的,在多地流动摆放八口捕鱼赌博机,以现金结算方式为参赌人员上下分、抽头获利。【被告I】为主犯,负责组织、选址、经营、收益分配;【被告J】为从犯,受雇
负责上分、管理、资金结算、日常运营,领取固定报酬。涉案赌资数额巨大、违法所得数万元,检察机关指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较重。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J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
律师从从犯地位、主观恶性、获利少、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家庭情况、情节严重认定、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提出系统、专业、有力的罪轻辩护意见。
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采纳余贤龙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
- 被告J系从犯;
- 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家庭困难等从轻情节;
- 本案不宜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量刑远低于检察机关建议刑期。
律师价值
1. 精准界定主从犯,奠定轻判基础
律师明确区分:被告J无决策权、无收益分配权、仅领取固定报酬、受雇管理、非组织者、非出资者、非收益者,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2. 成功突破“情节严重”认定,大幅降刑
本案关键难点是检察机关指控情节严重。余贤龙律师引用最新司法精神、司法解释空白、量刑均衡原则、指导性案例,论证现有法律无明确数额标准、不应认定情节严重,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直接降低量刑基准。
3. 全面梳理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罪轻辩护体系
律师整合: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获利极少、主观恶性小、家庭需赡养、无前科、积极退赃,形成多维度、完整、有力的罪轻辩护,全部被法院采纳。
4. 庭审专业、沉稳、逻辑严密、说服力极强
庭审中,余贤龙律师语言精炼、逻辑严密、论证扎实、引用法条精准、直击要害、说服力极强,法官完全采信我方全部辩护意见。
5. 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后果,保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获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量刑大幅低于公诉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处罚、减少刑期、降低罚金、保护个人档案、家庭稳定、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