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商住楼盘项目,将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发包给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案外公司。后原告园林建设公司通过三方协议合法受让案涉工程债权,并完成剩余工程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5 年 10 月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经法院司法确认,房地产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420 万余元,但生效文书未明确原告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债权在执行中优先清偿,原告委托我方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对案涉项目折价、拍卖价款在347 万余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审理中,项目其他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出多项抗辩:
- 供配电工程属于附属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 原告不具备电力施工资质,合同及债权受让无效;
- 款项包含履约保证金,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围绕工程质量合格、债权转让合法、工程已与主体融为一体、行权期限合法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精准区分工程款与保证金范围,依法提出合理诉讼主张。
二、案件总结
- 优先受偿权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仅以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视为质量合格。
- 合法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一并转移,原告作为债权受让人有权主张优先权。
- 供配电工程属于房屋建筑配套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
- 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价款,依法不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对案涉项目折价、拍卖价款在 XXX 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力保障了原告债权的优先清偿顺位。
三、律师价值
- 精准锁定权利基础:厘清合同效力、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适用规则,为案件胜诉奠定法律依据。
- 优化诉讼方案:主动剔除不具备优先受偿条件的款项,聚焦合法工程款主张权利,提高诉求支持率。
- 强力对抗第三方抗辩:针对资质、工程性质、款项性质等关键异议,逐一依法驳斥,稳固我方权利地位。
- 实现核心权益保障:在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资产已被执行的情况下,成功为委托人确立法定优先受偿顺位,大幅提升债权实现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