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本案系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案件,涉案赌场运营期间累计抽头渔利60余万元。被告人覃XX作为赌场原始股东、主犯,参与发起设立与分红,非法获利5万余元;其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本案,构成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量刑压力极大。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许青山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精准锁定辩护核心。重点论证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积极促成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全程指导配合司法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有力抗辩累犯从重影响,全力争取量刑从轻空间。
案件结果:法院完全采纳许青山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综合考量累犯情节后,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赃款、赌资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实现法定刑期内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