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实质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涉案商铺用于餐饮经营,约定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及经营使用周期,当事人签约后已按要求一次性足额付清全部承包费与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约被告无故迟延交付商铺,严重耽误当事人开业经营;后续又因被告自身原因欠缴电费,导致当事人被场地所有权方强制清退出场,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
当事人多次与两名相关责任人协商解约、退还未使用租期租金、返还保证金并赔偿经营损失,但各方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书面协议、转账记录、短信录音、经营流水等全部证据,厘清法律关系与主体责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名义《合作协议》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签约被告存在迟延交房、无法保障承租场地正常经营使用的根本违约行为。
最终判决:确认案涉协议依法解除;判令违约方全额退还未使用租金及保证金合计126000 元;另行酌定赔偿当事人经营损失;同时厘清责任边界,认定代收款项的第三方无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诉讼主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律师价值
穿透法律关系定性
将名义合作经营协议,从法律层面精准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租赁权利义务,为案件胜诉奠定核心法律基础。
精准划分主体法律责任
区分签约义务人与代收款项第三方的身份边界,剔除无关主体责任纠缠,集中向实际违约方主张权利,避免维权方向分散。
系统化固定完整证据链
梳理合同文本、转账凭证、通讯录音短信、经营收益流水等证据,完整还原延迟交房、强制清场、经营受损全过程,全部被法院采信。
全方位实现当事人诉求
成功促成合同解除,全额追回剩余租金与保证金,同时争取到经营损失赔偿,合理分担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