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江律师:破解股权转让合意争议,一审保住10%核心股权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涉公司人合性的典型股权转让纠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20XX)京X民初X号】。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接受被告(反诉原告)WX委托,全程代理本案,应对A公司(下称“A公司”)主张的10%股权过户诉求。
B公司(下称“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WX(持股50%)、C某(持股20%)、D某(持股30%),章程明确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20XX年X月X日,WX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WX以零对价转让B公司10%股权给A公司。后双方就协议效力、受让主体合意、股东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产生重大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WX配合办理股权过户;WX提起反诉,主张协议因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
二、律师辩护经过
庭审中,郝江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要点,构建精准、严密的抗辩体系。其一,否定合同合意基础,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清晰证明协议签署时受让方主体为空白,WX真实意思是向石XX个人转让股权,从未同意以A公司作为受让方,A公司事后单方填写主体未获WX认可,双方未达成合意。其二,主张协议附条件未生效,明确协议约定“WX确保其他股东全部知晓并认可”,该条款为生效条件,而股权转让未通知C某、D某,未履行股东会表决程序,条件未成就。其三,强化人合性与优先购买权抗辩,举证证明其他股东直至诉讼才知晓股权转让事宜,已另行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案涉转让行为严重侵犯股东合法权利。其四,厘清实际合作关系,举证证明B公司实际与石XX控制的琳当公司履行《信息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从未实际履行。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郝江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一审判决:
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驳回WX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XX元由A公司负担,WX无需履行任何股权过户义务,成功保住B公司10%核心股权。
四、律师价值
郝江律师凭借对合同成立要件、公司人合性规则的深刻把握,精准抓住“受让主体未合意”这一关键漏洞,通过完整证据链还原真实意思表示,从根源否定对方诉求合法性。同时,熟练运用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筑牢抗辩防线,成功阻止对方10%股权过户主张,为委托人保住核心资产、彻底化解股权流失风险。高效厘清多重法律关系,区分股权转让与服务合作边界,以专业、严谨的办案能力,彰显商事诉讼中“守权止损、精准破局”的核心价值,为企业股权权益保护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