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万特大合同诈骗案——杨娜娜律师和辩护团队成功争取不起诉
审理机关信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3500万元,被不起诉人李XX(化名),案发前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李X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指控的核心事实是,李XX利用虚假的合同文件及银行凭证,在商业活动中骗取巨额款项后失联。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李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XX委托了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蒋**律师担任辩护人。作为辩护团队的重要成员,杨娜娜律师全程深度参与了案件的阅卷、法律研究及文书撰写工作。面对可能面临的重刑,辩护团队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推翻“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指控,将案件定性从刑事犯罪拉回到民事纠纷的范畴。
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团队迅速展开了工作。面对3500万的巨额指控,杨娜娜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对数千页的卷宗进行了地毯式梳理。他们发现,虽然李XX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但案涉合同、资金流向、双方往来函件以及所谓的“虚假凭证”能够证明,实则是正常的民事纠纷。
辩护团队确立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核心辩护策略。阅卷后,辩护人向检察官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案件存在管辖、证据链断裂、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与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相矛盾等问题。由于辩护方提出的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针对补充侦查的证据,杨娜娜律师与团队紧密配合,迅速起草了第二轮辩护意见。他们重点攻击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强调不能仅凭结果倒推主观故意,坚决维护当事人无罪的合法权益。辩护团队的专业与坚持,使得检察院在经过长达一年的审查后,依然无法认定案件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案件结果
最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团队的核心观点,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李XX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