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万全额驳回!北京郝江律师完胜股东责任纠纷案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标的额617万元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责任纠纷。北京XX公司(下称A公司)对B公司享有615万余元工程款债权,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A公司主张C公司(下称C公司)作为登记股东,未足额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617万余元补充赔偿责任。C公司委托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担任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力应诉抗辩。北京市朝阳区XX审理本案。
二、律师辩护经过
郝江律师精准锁定核心抗辩逻辑:1.C公司系股权信托受托人,非公司法意义股东,工商登记仅为信托目的;2.出资义务归实际委托人B公司,C公司已尽风险防控义务;3.北京高院关联判决已认定信托合同解除,C公司无需担责;4.A公司非善意第三人,无权依外观主义主张权利。庭审紧扣信托法与公司法边界,层层拆解对方诉求。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XX作出(20XX)京XX民初XX号判决:驳回北京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A公司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郝江律师展现顶级商事诉讼实力:1.全额阻却617万巨额风险,为C公司避免近620万元损失;2.精准区分信托与公司法主体,厘清受托人与股东责任边界;3.权威判例支撑,援引高院判决强化抗辩;4.专业护航信托行业,守住信托受托责任底线,彰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硬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