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货款纠纷律师案例 | 湖北XX律所乐迪律师:帮当事人全额讨回欠款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赊购商品未及时支付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詹XX(化名)长期从事蔬菜批发业务,被告徐先生(化名)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采购蔬菜。双方虽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存在长期的事实买卖关系。
因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原告通过微信方式进行多次催讨。在催讨过程中,被告曾多次做出付款承诺,包括“最迟9月15日给”、“十月底有笔账挤点你”等表示,并在微信中确认了欠款事实。然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仍剩余64,524元货款未予结清,且后续未履行付款承诺。原告催讨未果,遂委托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乐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本金及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乐迪律师针对本案“无书面合同、仅有微信聊天记录”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
首先,律师指导原告对散乱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固定。重点提取了被告承认债务、承诺还款时间点的关键对话(如2024年8月30日、2025年3月29日及9月27日的沟通记录),并以此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欠款金额的准确性。
其次,针对被告可能存在的“拖延战术”或“失联”情况,律师在起诉时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以确保未来判决的执行效力。在庭审阶段,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指出虽然双方未签订纸质合同,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如微信沟通)同样可以建立有效的合同关系。原告已依约交付货物,被告的多次承诺构成了对债务的认可。
最后,针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并强调被告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应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坚持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虽然原、被告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当庭陈述,能够证实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微信中多次做出同意付款的意思表示,且未对原告提出的欠款金额64,524元予以否认,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笔货款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法院指出,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2026年2月9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