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委托采购合同主体,代理原告追索货款并获违约金、律师费支持
代理身份:朱玉生律师代理原告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及受托人华XX签订《委托采购、购销合同》,向某某公司供应板材。后经对账,某某公司尚欠货款xxx元。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案涉合同的交易主体是某某公司还是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合伙组织;
合同及对账单上的公章真实性及合同效力;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锁定责任主体:面对被告“合同系伪造、交易主体为合伙组织”的抗辩,律师通过合同文本(明确载明委托方为某某公司并加盖其公章)、付款事实(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直接支付货款)以及被告自认的合伙协议内容(合伙组织名称即为某某公司),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将合同责任锁定在某某公司这一法人主体上。
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应对:律师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依据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供应商所在地法院)成功守住了管辖法院。在实体审理中,不仅主张了货款本金,还依据合同条款成功主张了违约金(虽经法院酌减)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办案心得:
在涉及多方主体、交易结构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必须首先厘清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方。书面合同中清晰约定双方主体、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至关重要。当对方对合同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可通过履约过程中的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旁证予以补强。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条款,能够在胜诉后有效弥补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