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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违约拒交货,律师代理买方追回定金、违约金及转售损失——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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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问题,律师尊重了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观点,确保了诉求的合理性。针对损失金额,律师清晰区分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了xxx万元的实际损失额。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

标题名称:供应商违约拒交货,律师代理买方追回定金、违约金及转售损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方:朱玉生律师代理原告临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xxx万元。被告逾期未能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也无法向其下家客户交货,不得不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争议是什么:1. 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约定按“货物总价款”日千分之一计算,但货物总价款为估算值,且原告仅支付了定金,违约金基数应如何确定。2. 损失金额的认定:原告向下家“双倍返还”的xxx万元中,包含了下家支付的xxx万元定金,原告的实际损失是xxx万元还是xxx万元。3. 责任主体: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杨XX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是什么:律师为原告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和清晰的诉讼逻辑。首先,通过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明确表示无法供货)坐实了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其次,通过原告与下家客户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证明了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问题,律师尊重了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观点,确保了诉求的合理性。针对损失金额,律师清晰区分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了xxx万元的实际损失额。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心得:在连环买卖中,一方违约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律师代理受损方时,关键在于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损失计算。必须将上游违约、己方对下游违约、以及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用证据牢固串联。同时,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如违约金计算基数)应做充分的法律准备,在尊重法官裁量权的前提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提示,在签订大宗合同时,对违约条款的表述应尽可能明确无歧义。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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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生律师,山东费县人,现就职于临沂市市直律所-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过四年专业法学培训后,进入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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