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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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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身份: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

代理结果:其他(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主要内容:毛某某(未成年人)参与烧烤店滋事,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案发后赔偿全部被害人并获谅解,被控寻衅滋事罪。

争议焦点: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条件。

律师价值:辩护提出其系未成年人、无前科,且已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规定,检察院采纳后设定六个月考验期。

办案心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核心原则,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路径。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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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陈韵律师,现任职于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服务范围聚焦广东珠海。持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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