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A与某公司曾签订《解除协议》,约定某公司将其持有的某餐饮公司5%的财产份额(对应投资款207,400元)转让给A,并由该公司代持。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A主张解除该《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A部分诉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律师代理A应诉。上诉方主张《解除协议》不应解除、投资损失应由A自行承担、利息起算时间有误等,并请求减免款项、分期支付。
案件总结:
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确认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解除协议》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
某公司分期向A返还投资款207,400元及截至某年某月某日的利息,合计228,000元(分7期支付,每月支付约32,570元);
如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恢复按投资款207,400元为基数、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A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二审诉讼费绝大部分A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二审中,律师代理A,在对方提出多项上诉理由且主张减免付款的情况下,通过以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1.锁定有利基础:围绕一审判决中已认定的《解除协议》应解除、投资款应予返还等核心事实,稳固防守,使对方难以推翻;
2.促成调解,降低执行风险:鉴于对方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分期支付,吴律师在确保本金和大部分利息不损失的前提下,同意分期方案,同时设置“加速到期”条款(任一期违约则可全额申请执行),既保障当事人尽快拿到款项,又保留了强有力的违约追偿手段;
3.控制诉讼成本:通过调解结案,避免了二审漫长的审理周期,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对方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的结果。
最终,A以调解方式锁定22.8万元回款(含本息),并获得分期履行及违约加速到期的双重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实际履行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