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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七名被告人全部获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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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七名被告人全部获缓刑


判决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辩护人(被告:蒋XX等七人)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2015年,因对原昆明XX厂职工宿舍区改造及搬迁安置不满,被告人蒋XX等七名退休职工及家属,采取设置路障、拦截车辆、阻止施工等方式,连续多日在现场聚集,导致工程车辆无法通行长达50余小时,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

争议焦点:

损失认定:控方指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辩护人认为损失数额认定依据不足。

主观恶性: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高龄退休人员,因切身利益受损而情绪激动,与传统恶势力犯罪有本质区别。

情节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首要分子与积极参与者)。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辩护人并未一味做无罪辩护,而是采取“情、理、法”交融的策略。重点强调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诉求具有合理性。通过积极沟通,促使双方对立情绪缓和,为法院适用缓刑创造了条件。

办案心得:

办理涉众型民生案件,要关注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尤其是老年人,争取缓刑是最佳的辩护目标,体现了司法温度。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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