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纠纷二审全胜案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吴云秀律师 在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9918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厘清集体土地租赁、转租与侵权三重法律关系,明确我方义务边界;系统梳理证据链反驳对方不实主张;紧扣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否定其解除基础;清晰界定腾退与征收区别,破除混淆逻辑。全程稳控诉讼策略,实现当事人零赔付、全额胜诉,完整保全合同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辖区共计 150 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我方当事人,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赁期限、调整租金标准。后我方当事人与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将案涉 130 亩土地及地上物使用权、租赁权益转让给二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权益归属及拆迁补偿分配等条款。

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大额土地租赁转让费,我方当事人亦向村集体足额缴纳后续全部租地费用。

后续上诉人以案涉土地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案外人占用土地、种植农作物被村民抢收、地块纳入棚改范围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土地转租协议,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返还土地租赁转让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护栏、化肥、人工等各项经济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案件总结

案涉土地转租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诉人所称农作物被村民抢收、土地被案外人占用等情形,属于第三人侵权法律关系,不应归责于我方当事人,我方已依约交付土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经法院核查,案涉地块并未被依法征收,棚改区域房屋腾退与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规划调整属于不同法律概念,不构成转租合同履行障碍;

上诉人主张的合同解除事由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其时隔近十年才主张行使法定解除权,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解除权依法消灭;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查明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一审、二审均全面胜诉,无需承担任何退款及赔偿责任。

三、律师专业价值

1.精准厘清法律关系:严格区分集体土地原始租赁、土地转租、第三人侵权三重法律关系,明确我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边界,驳斥对方将第三人责任转嫁我方的错误主张;

2.事实证据系统性抗辩:梳理完整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租金缴纳凭证、收条等关键证据,逐一反驳对方提交的间接证据,否定其土地被强制收回、我方怠于维权的不实主张;

3.精准适用法律时效规则:紧扣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直指上诉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解除权已法定消灭的核心抗辩要点,从法律层面直接否定其解除合同的诉求基础;

4.专业区分法律概念:清晰界定棚户区房屋腾退与土地征收、规划调整的区别,破除对方混淆概念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诉讼逻辑;

5. 全程稳妥把控诉讼流程:一审、二审全程制定应诉策略,精准回应对方全部上诉理由,最终实现当事人零赔付、全额胜诉,完整保全当事人财产及合同合法权益,案件处理结果完全符合当事人预期。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云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云秀律师
5.0分服务:9918人执业:8年
吴云秀律师
11101201****1245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一、信息概述 吴云秀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河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正式执业至今,核心服务地区...
  • 195 2004 2654
  • 1952004265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