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辖区共计 150 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我方当事人,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赁期限、调整租金标准。后我方当事人与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将案涉 130 亩土地及地上物使用权、租赁权益转让给二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权益归属及拆迁补偿分配等条款。
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大额土地租赁转让费,我方当事人亦向村集体足额缴纳后续全部租地费用。
后续上诉人以案涉土地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案外人占用土地、种植农作物被村民抢收、地块纳入棚改范围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土地转租协议,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返还土地租赁转让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护栏、化肥、人工等各项经济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案件总结
案涉土地转租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诉人所称农作物被村民抢收、土地被案外人占用等情形,属于第三人侵权法律关系,不应归责于我方当事人,我方已依约交付土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经法院核查,案涉地块并未被依法征收,棚改区域房屋腾退与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规划调整属于不同法律概念,不构成转租合同履行障碍;
上诉人主张的合同解除事由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其时隔近十年才主张行使法定解除权,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解除权依法消灭;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查明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一审、二审均全面胜诉,无需承担任何退款及赔偿责任。
三、律师专业价值
1.精准厘清法律关系:严格区分集体土地原始租赁、土地转租、第三人侵权三重法律关系,明确我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边界,驳斥对方将第三人责任转嫁我方的错误主张;
2.事实证据系统性抗辩:梳理完整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租金缴纳凭证、收条等关键证据,逐一反驳对方提交的间接证据,否定其土地被强制收回、我方怠于维权的不实主张;
3.精准适用法律时效规则:紧扣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直指上诉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解除权已法定消灭的核心抗辩要点,从法律层面直接否定其解除合同的诉求基础;
4.专业区分法律概念:清晰界定棚户区房屋腾退与土地征收、规划调整的区别,破除对方混淆概念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诉讼逻辑;
5. 全程稳妥把控诉讼流程:一审、二审全程制定应诉策略,精准回应对方全部上诉理由,最终实现当事人零赔付、全额胜诉,完整保全当事人财产及合同合法权益,案件处理结果完全符合当事人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