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信息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原告依约支付全部货款后,被告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失联推诿,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委托曾波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经过
曾波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采购合同、转账凭证、催款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被告违约事实;因被告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完整举证论证被告违约责任,清晰主张解除合同、退款及利息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未按约发货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采购合同,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判决理由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价值
曾波律师面对被告失联、缺席审理的复杂情况,严谨固定证据、清晰主张诉求,成功推动缺席判决落地,全额追回货款及利息,有效维护企业买卖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