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况
原告孙X与案外人江X为夫妻关系,江X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石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石某某大额转账,涉案款项属孙X与江X的夫妻共同财产。孙X以不当得利、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石某某返还 50多万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办案经过
- 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 原告孙X委托赵某某、梁某某律师;被告石某某委托杨海娇(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应诉。
- 诉讼中原告将返还金额由 39万多追加至 51万之多。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案件结果
- 鲁 Wxx5xx 号宝马 MIxx 汽车归孙X所有,石某某限期协助过户并承担过户费。
- 石某某分三期返还孙X不当得利款共计 100000 元。
- 石某某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并按 LPR 支付利息,孙X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强制执行。
- 双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相关费用按约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