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金拖欠、违约维权)
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宜昌市辖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商铺出租人,将门面出租给两被告合伙经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被告接收门面后,逾期拒不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推诿拒付。原告委托曾波律师代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及代垫费用。
办案经过
曾波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租赁合同、交付凭证、催款记录、代垫费用票据等证据,厘清两被告合伙租赁、共同违约的事实。庭审中,针对被告拒不到庭、规避责任的情况,律师完整举证论证合同效力、租金金额、违约责任及代垫费用合理性,明确两被告共同责任,保障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解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原告代垫费用,驳回其他诉求。核心理由: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租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租金、违约金及代垫费用,共同租赁关系下需共同担责。
律师价值
曾波律师精准处理商铺租赁违约纠纷,面对被告逃避诉讼,严谨举证、清晰主张,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全部租金、违约金及代垫费用,最大化维护出租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