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单一承租人违约追偿)
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宜昌市辖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商铺出租人,将门面出租给被告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由他人代签,被告实际使用门面并承诺付租。后被告逾期拖欠租金,经催告仍不支付。原告委托曾波律师代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办案经过
曾波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梳理代签合同、实际使用记录、催款聊天记录、租金承诺等证据,厘清被告实际承租人身份及违约事实。庭审中,律师清晰论证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构成事实租赁关系,需承担租金及违约责任,精准区分无关人员责任,聚焦实际违约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解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驳回对无关人员的诉求。核心理由:被告实际承租并使用门面,构成事实租赁关系,逾期付租违约,应承担租金及违约金。
律师价值
曾波律师擅长处理代签、事实租赁等复杂租赁合同纠纷,精准界定责任主体,排除无关人员责任,成功为出租人追回租金及违约金,维权高效精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