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事自诉(和解撤诉)
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辖区人民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因门面安装事宜发生口角,被告出手将原告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造成残疾。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委托曾波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曾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伤情鉴定、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明及目击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前,律师秉持和解优先、维权为本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厘清过错责任,释明刑事自诉与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促成被告认错并达成全额赔偿意向。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原告自愿撤回刑事自诉,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理由:双方自愿和解,赔偿到位,原告谅解,符合自诉案件撤诉条件。
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刑事自诉案件和解空间,以证据为支撑、情理为纽带,快速促成赔偿与谅解,既帮当事人拿到足额赔偿,又高效化解矛盾、避免讼累,体现 “维权 + 止争” 的专业智慧,彰显高效务实的执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