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XX诉路男士离婚纠纷案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焦XX与被告路男士因婚后感情不和,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焦XX在曾波律师的代理下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双方均认为难以和好的局面,积极推动案件调解。律师重点处理了子女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如拖拉机)的分割问题,同时就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与被告方进行了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 案件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离婚;2. 婚生女孩随原告生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及部分医疗教育费用;3. 明确了婚后共同财产(一台手扶拖拉机)的归属及债务承担方式。
- 律师价值:本案涉及农村家庭的特殊财产(拖拉机)及子女抚养问题。曾波律师通过调解,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子女的抚养权,并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机制,保障了孩子未来的生活与教育。律师在财产分割中也体现了务实的态度,确保了委托人离婚后的生活生产需求,彰显了律师在处理基层家事案件中的人文关怀与实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