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诉皮女士离婚纠纷案
- 审理法院信息: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皮女士与被告刘XX因性格不和、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皮女士委托曾波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财产分割及补偿款要求。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针对双方曾签订过离婚协议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了诉讼策略。律师重点围绕房屋所有权、装修补偿及债务承担进行了谈判。在律师的推动下,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并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 案件结果: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关于财产,房屋及家电家具归原告所有;被告出资的装修款冲抵部分债务后,原告另需支付被告5000元补偿款。
- 律师价值:本案涉及房屋装修价值的折抵及混合债务的处理。曾波律师通过巧妙的谈判策略,利用“装修款冲抵债务”的方式,成功为委托人保留了房屋所有权及大部分家电,仅需支付少量的现金补偿。这种“以物抵债、减少现金流出”的方案,最大化地保全了委托人的家庭资产,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精细化计算与创造性解决方案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