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某机械公司与厦门某电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审理法院信息: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宜昌XX公司与被告厦门某电气公司因两份购销合同引发纠纷。原告委托曾波律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6.6万余元并赔偿损失。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被告“失联”且经公告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局面,精心整理了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发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证了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而被告未按约发货构成违约的事实。
-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1. 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购销合同》;2. 被告限期退还原告货款66190元;3. 被告承担公告费200元。
- 律师价值: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被告缺席”买卖合同纠纷。曾波律师在代理中展现了极强的证据组织与庭审把控能力。面对被告恶意失联的情况,律师通过详实的证据补强,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违约事实,不仅全额追回了委托人的货款,还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这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异地商业纠纷、应对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时的专业素养与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