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与曾XX合伙合同纠纷案(一审)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刘XX与被告曾XX(由曾波律师代理)因“自有农场体验馆”合作经营产生分歧。刘XX起诉要求退还5万元经营保证金,曾XX提起反诉,要求刘XX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6万余元。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被告后,针对原告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诉求进行了抗辩,并提起反诉。律师主张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原告单方退出构成违约,理应赔偿被告前期投入的鱼塘建设等损失。在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损失构成进行了详细举证和辩论。
-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曾XX退还保证金5万元,并驳回了曾XX的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被告在通话中承诺退款,故反诉的违约损失不予支持。
- 律师价值:虽然一审判决结果未完全如愿,但曾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极高的抗辩价值。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对方违约的事实,提起了反诉并主张了高额损失赔偿。虽然法院基于“协商解除”的认定未支持反诉,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程序,成功将对方的诉求限制在本金范围内,并未让其轻易全身而退,为后续的二审翻盘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