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与刘XX买卖合同纠纷案
- 审理法院信息: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孙XX(涂料厂业主)与被告刘XX(涂料厂业主)因业务往来产生货款纠纷。原告委托曾波律师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涂料货款及利息。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局面,精心整理了送货单、收条等原始凭证。律师在庭审中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力地论证了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及被告欠款的事实,主张被告应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原告货款8540元。法院认定原告供给被告货物,被告收到货物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货款,理应予以支付。
- 律师价值:本案标的额虽小,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曾波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链组织,成功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仅追回了被拖欠的货款,还通过法律威慑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逾期付款的利息(虽原告当庭放弃,但主张权已确立)。这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小额商事纠纷中“不因案小而不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