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XX与丁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丁XX夫妇与被告冼XX、胡XX因房屋买卖过户及违约金产生纠纷。被告冼XX委托曾波律师应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被告后,针对原告要求过户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进行了激烈抗辩。律师主张被告胡XX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且公证委托书已被撤销,因此合同应属无效。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及公证文书的瑕疵进行了详细辩论。
-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法院认定虽然公证委托书被撤销,但原告作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被告有代理权,故合同有效。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由胡XX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律师价值:在一审极其不利的局面下(即公证文书被撤销、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成立),曾波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成功为委托人保留了抗辩空间,并为后续的二审翻案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律师在庭审中对“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界限的精准把控,体现了其在处理复杂房产纠纷中的专业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