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金会清算小组与陈XX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某基金会清算小组与被告陈XX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原告委托曾波律师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辩称借款存在预扣利息、已用砖款抵债、抵押协议有效等情形,且主张基金会不具备放贷资格。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针对被告提出的“预扣利息不合法”、“抵押物抵债”等抗辩理由进行了逐一击破。律师主张被告提供的还款收据证实其支付的是利息而非本金,并论证了抵押协议仅是担保而非以物抵债。在庭审中,律师围绕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及被告的违约事实进行了详细举证和辩论。
-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有效,被告需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但对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计算进行了调整。
- 律师价值:本案中,曾波律师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不屈不挠的执业精神。面对被告提出的多项复杂抗辩,律师从证据链的源头入手,成功驳回了对方关于“抵押物抵债”和“主体资格”的无理主张。虽然法院对利息计算进行了调整,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绝大部分经济损失,体现了律师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