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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事故先行赔付151.8万元,律师设计保险权益转让方案保障企业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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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作为公司方代理人,设计了先行赔付与保险权益转让相结合的整体方案,将151.8万元赔偿款分期支付,并约定家属配合办理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所有,有效锁定了公司的追偿权,大幅降低了公司的实际净支出,同时通过详细的风险条款防止家属反悔或额外索赔。

案件详情

一、案件发生详细过程

2026年1月3日17时11分许,某建筑公司的一名施工管理人员(男性,1970年出生)在工地查看污水站水池顶部是否需要施工腻子时,意外从约6米高处摔至水池底部,导致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该员工生前已由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及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包括其父亲及哥哥)认为,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工伤认定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理赔周期较长且程序繁琐,因此主动要求公司先行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项,后续由公司自行向工伤保险基金及保险公司申领相关待遇。公司同意家属的提议。

2026年1月5日至6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家属支付各项费用总计151.8万元,分四笔支付——第一笔30万元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第二笔40万元在家属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等文件后支付;第三笔71.8万元在遗体火化后支付;第四笔10万元在公司实际收到保险理赔款后支付。协议同时明确:后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理赔款,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发放,均归公司所有;家属需配合公司办理工伤认定、保险理赔等全部法律手续。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双方配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该部分归家属所有,与公司无关。协议还约定,若家属不配合导致公司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公司有权停止支付第四笔款项,并要求家属赔偿损失。

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协议签订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协议于2026年1月5日(家属签署日期)至1月6日(公司盖章日期)生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核心在于:家属主动放弃按部就班的工伤理赔程序,同意公司先行支付固定赔偿款,并将后续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全部理赔权益转让给公司。通过该“先行赔付+权益转让”模式,公司既快速解决了家属的燃眉之急,又能从保险渠道收回大部分成本,同时避免了长期诉讼和不确定的工伤认定风险。

三、刘伟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伟律师作为公司方代理人,设计了先行赔付与保险权益转让相结合的整体方案,将151.8万元赔偿款分期支付,并约定家属配合办理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所有,有效锁定了公司的追偿权,大幅降低了公司的实际净支出,同时通过详细的风险条款防止家属反悔或额外索赔。

  • 1970-01-01
  • 被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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