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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XX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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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曾波律师展现了深厚的行政法与民商法交叉领域的专业素养。律师敏锐地抓住了物业公司“未批先涨”、“超标准收费”的致命弱点,虽然未能免除委托人的缴费义务,但成功核减了物业费的计算基数,并彻底免除了高额的违约金责任。

案件详情

聂XX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上诉人某物业公司(原审原告)因不服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与被上诉人聂XX(原审被告)就物业费拖欠问题提起上诉。被上诉人聂XX委托曾波律师代理二审。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后,面对物业公司关于“全额支付物业费”的上诉请求,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律师主张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违反了政府指导价,且存在重复收费(单独收取电梯费)的嫌疑。曾波律师在庭审中引用了《价格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详细规定,论证了合同中关于价格条款的无效性。
  •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曾波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聂XX按政府指导价标准(含电梯费)支付物业费,驳回了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 律师价值:在本案中,曾波律师展现了深厚的行政法与民商法交叉领域的专业素养。律师敏锐地抓住了物业公司“未批先涨”、“超标准收费”的致命弱点,虽然未能免除委托人的缴费义务,但成功核减了物业费的计算基数,并彻底免除了高额的违约金责任。这种在看似“理亏”(欠费事实)的案件中,通过挖掘行政合规性问题实现“反败为胜”的能力,体现了律师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法律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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