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信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二审)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上诉人某实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某通信公司因木质电杆煮柏油加工合同发生纠纷。一审判决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曾波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二审。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后,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定金不成立”、“损失计算不合理”等上诉理由,进行了逐条反驳。律师主张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且被上诉人已实际支付;对于损失部分,律师通过详实的证据链(包括火灾事故证明、赔偿协议等)证明了损失的客观存在与合理性。曾波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证了上诉人违约事实清楚,其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曾波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因上诉人收款后出具的是预付款收据,定金条款未实际履行,故撤销了一审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判决;但对于被上诉人主张的误工损失,法院认为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9364元。
- 律师价值:本案是曾波律师“守住胜果、精准减损”的典范。虽然二审法院对“定金”部分进行了改判,但曾波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质证与严密的逻辑论证,成功保住了“误工损失”这一关键赔偿项目。律师在二审中敏锐地识别出对方上诉理由的薄弱环节,通过专业的法庭辩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一审胜诉利益。这种在二审翻案压力下,依然能稳住阵脚、确保核心权益不流失的能力,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商事上诉案件中的深厚功底与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