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XX与孔XX侵权责任纠纷案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魏XX起诉被告孔XX,称双方系同班同学,被告在教室内因疏忽导致开水泼洒,烫伤原告颈部、肩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面临被告监护人“诉请过高”的抗辩。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证了侵权事实的清楚性,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拆解赔偿项目。曾波律师通过提交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后续治疗费无依据”的质疑。
-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孔XX因疏忽致原告烫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监护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837.1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 律师价值:在本案中,曾波律师展现了处理校园小额侵权纠纷的深厚功底。面对看似简单的“开水烫伤”事件,律师没有因为标的额小而敷衍,而是严谨地组织证据,精准计算每一项损失。律师通过法庭辩论,虽然未能全额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核心的医疗支出与护理成本,并争取到了精神层面的“书面道歉”。这种在细微处见真章、为未成年人权益据理力争的态度,体现了律师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的诉讼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