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务公司与向女士、王XX返还财产纠纷案(二审)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原告某印务公司起诉被告向女士、王XX,称被告以“借款利息”为由,单方扣除了原告的货款5000元。原告委托曾波律师代理,要求返还货款及损失。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被告“扣除的是借款利息”与“代公司扣税”的双重抗辩,进行了有力反击。律师主张双方债务已清结,被告无权私自扣划货款。在二审中,曾波律师重点论证了被告提交的“公司扣税说明”与一审自相矛盾,且不符合常理,坚持要求被告个人承担返还责任。
-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告向女士扣款无法律依据,系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返还原告货款5000元及利息、邮寄费。
- 律师价值:本案是曾波律师“穿透表象、锁定责任”的经典之作。面对被告试图将个人债务纠纷“上升”为企业间税务纠纷的企图,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与证据质证,成功揭穿了被告的“保护伞”。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被告前后陈述的矛盾点(一会说是利息,一会说是税款),利用法律的严谨性将责任精准锁定在被告个人身上。这种在面对狡猾对手时,依然能保持清醒头脑、直击问题本质的能力,彰显了律师在商事纠纷中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的坚定立场。
